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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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係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存入時,由存戶填具「存款憑條」,提款時由存戶填具「取款憑條」或依約定方式(如金融卡),並以存摺為記載存款收付之憑證,而可隨時存取之活期性存款。本存款初次存入之最低金額為新台幣五百元為原則。

資格限制:

凡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其他團體、個人均可申請開戶,(惟未成年人開戶需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才得辦理)。

辦理方式:

開戶申請人應填寫印鑑卡一式貳份,簽蓋印鑑,並憑證照(如本國人之國民身分證、華僑與外僑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行號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辦理開戶。籌設中之公司行號,得以其籌備處名義申請開立活期存款戶並應增加登記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

存戶憑存摺及「存摺類存款存入憑條」存款,憑存摺及「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或依約定方式取款。

本項存款,存戶得隨時申請結清。存戶申請結清時,存戶依結存淨額填具「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憑以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