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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位址:首頁 > 保險新聞君悅未依規開發票 處五%罰鍰
2006/07/22
王信人/台北報導
君悅飯店沒有依稅法規定開立發票,違反相關規定,被國稅局處罰 。稅務官表示,因為發票日期和號碼不對,財政部依法處以發票金額 的五%罰鍰。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用扯出五星級大飯店的君悅飯店發票風波。外界 質疑,君悅飯店開立的發票有分寫買受人抬頭,和沒有抬頭二部分, 有抬頭的部分;如果是三聯式發票,可以扣抵進項稅額,君悅可能有 協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嫌。
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官表示,有寫抬頭的發票部分,要判斷君悅飯 店是否違法,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舉證責任在於國稅局,也就是除 非國稅局能舉證君悅的消費人和發票上的買受人不同一人,否則國稅 局不能開立罰單。國稅局因為舉證不容易,所以目前在等檢調單位的 調查結果,如果一查出實證,國稅局就會開發罰單。
但是,財政部稅務官表示,君悅飯店發票中有號碼和日期不一致情 況,已明顯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稅局已開出罰單,罰 發票金額的五%。